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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12-17 字号:[ 大 中 小 ]


各学院、机关部处及直属单位:

近期,全国发生多起因电动自行车充电引发的火灾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对此,学校高度重视,要求保卫处加大管理力度。11月19日10时左右,我处巡查中发现,2016级一名学生,将电动自行车电池放进背包带入第一教学楼105教室充电,所幸发现及时未发生险情。据了解:有个别学生将电动自行车电池带入宿舍内充电,个别教职员工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楼道、库房等地并私自充电,存在极大安全隐患。

为杜绝此类事件发生,消除安全隐患,保护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学校利益,保障事业发展,再次强调以下工作要求,请各单位务必抓好落实:

一、严格执行上级要求。依据《公安部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公安部2017年12月29日发)、《首都医科大学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清理大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2017年11月28日印发)以及市教委关于转发市防火委办公室《规范电动车安全使用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2018年5月16日发)的要求,再次明确和强调:全校师生员工严禁在学校建筑物内(包括办公室、教室、库房、楼道、大厅等各类室内空间)停放电动车,严禁在建筑物内为电动自行车(电池)充电;违规行为一经发现,将坚决予以制止和批评教育;对拒不接受批评教育,屡教不改的,报请公安机关和消防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二、切实落实主体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工作原则,各单位要全面切实履行安全主体责任,加强日常管理,加大巡查力度,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确保责任区域内不发生违规行为。特别是教务处、图书馆要加强教室和图书馆安全管理,严查严管在教室和图书馆内为电动自行车(电池)充电情况;杏林学苑、国际学院要加强宿舍管理,把好入口,加强巡查,对在室内为电动自行车(电池)充电的违规行为从严处理。

三、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结合自身实际,各单位要集中组织开展一次电动自行车自查自纠工作。要加强领导,确定目标,明确责任,不走过场;要深入准确了解和掌握本单位在校使用电动自行车的人员和存放、充电等情况,建立台账;要采取各种形式开展宣传警示教育,让师生知晓国家和学校对电动自行车管理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特此通知。



稳定与安全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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