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及师生员工:
根据公安机关相关要求,保卫处将对学校集体户口进行清理整顿。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4年之前(含2014年)毕业离校,户口仍未从学校迁出人员,应尽快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如不及时办理,公安机关将依据相关规定,将本人户口迁移至入学前户口所在地。
二、已离校(退学、转学、博士后出站、离职等)的师生员工,需将户口从学校集体户迁出。
三、本人或配偶已在京购买住房的教职工及子女,需将户口从学校集体户迁至房产所在地。
四、因个人需求借用户口卡超过一个月的,应尽快归还。
五、如未执行上述要求,公安机关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户口清理整顿,由此产生的后果个人负责。
请各单位及时通过各种方式告知有关师生员工,尽快到保卫处办理相关手续。
特此通知。
联系人:凌渊 联系电话:839112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