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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医科大学保卫处关于做好2013年暑假期间安全稳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4-29 字号:[ ]
 

各学院、机关部处及直属单位:

  2013年暑期临近,为维护校园安全稳定,确保师生人身财产安全,根据市委教育工委、市公安局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现就暑假期间安全稳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开展安全教育和安全检查

  暑假前,各单位一要认真开展安全教育。主要开展法制教育、纪律教育和防火防盗、交通出行和饮食安全教育,增强师生遵纪守法和安全防范意识,提高自护自救能力。二是全面开展安全自查。组织开展以防火、防盗、防交通事故为主的安全自查,对所属办公室、实验室、库房、宿舍等区域进行认真排查,对存在问题及时整改。

  二、加强楼宇和房间安全管理

  要切实加强暑假期间办公室、实验室、机房、公寓等楼宇和区域的安全防范工作。假期无人时,须切断空调、电脑、饮水机等电器设备电源,防止电器短路或长时间运行发生火灾事故。不准在办公室内存放贵重物品、大量现金、证券等。不准将办公室、实验室、机房的钥匙擅自交给学生或无关人员使用。

  三、加强暑假期间留校学生的管理

  各学院要掌握留校学生的底数情况,了解和关心他们的学习和生活。各校区及杏林学苑应加强学生公寓管理,提示留校住宿同学自觉遵守宿舍管理规定;要加强值班和巡查工作,做好相关检查记录;留校学生严禁在宿舍内吸烟和留宿校外人员;离开房间时随手关闭门窗;禁止乱拉电线和违章使用大功率电器,防止发生各类安全事故。

  四、确保外出旅游和社会实践活动的安全

  凡以学校或学院名义组织学生离京外出活动的,必须有家长同意,并办理人身伤害保险,必须有足够的教师或工作人员带队,明确安全负责人,确保学生安全。使用学校公车集体外出仅限于市内,并严格执行审批手续,遵守《首都医科大学集体外出活动安全管理规定》,落实安全责任人,出车前要对车辆进行维护和检查,对司机进行安全教育。组织学生外出参加集体活动需租用社会车辆的,必须使用有客运资质企业的车辆,并签订安全责任书。

  五、加强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

  为确保施工安全和施工期间各校区的安全,凡涉及施工项目的单位和部门要加大对施工单位的监管力度,明确安全责任人和项目安全负责人,做到安全施工、文明施工,防止因野蛮施工而损坏通讯光缆、电缆、供水、供气管道和其它公共设施。要加强防火安全管理,加强对外来务工人员的宣传教育,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各用工单位要对外来务工人员的宿舍、工棚和库房等处进行安全检查,严禁在宿舍内使用违章电器,严禁酗酒、赌博、打架斗殴等。

  六、严格落实值班制度

  凡设有值班的单位或部门要认真履行值班职责,明确责任,坚守岗位,提高警惕,认真巡查,发现隐患及时排除。发生案件或不安全情况须及时报告,严格执行信息报送制度。未设独立值班的单位或部门要有专人定期对本单位或部门进行安全巡查,并做好相关记录。

  七、加强校园安全管理

  各校区要针对夏季治安和校园周边环境等特点,加强校园安全防范工作,及时防止和制止流氓滋事、盗窃、治安案件的发生。学校保卫处和“校园110”暑假期间采取24小时值班制。各楼宇启用门禁系统管理,重点要害部位视频实时监控,充分发挥技防设施的作用;积极帮助师生员工解决涉及安全方面的紧急求助,同时组织力量加强校园治安巡逻,加强对易发案部位、地段的巡逻控制,及时发现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

  各单位在通知发布后,请将本部门的假期值班表、暑期集体外出计划、大型活动安排等于2013年716日前以书面形式报学校保卫处107房间。

  “校园110”值班电话:   83911110

  保卫处值班电话:        839112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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