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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强化校园交通安全管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9-15 字号:[ ]

全校师生员工及校内家属:

近期高校交通事故频发,在校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受到极大损失。为有效预防和减少我校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现将进一步强化校园交通安全管理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强化交通安全意识

全体师生员工要以对自身和他人生命高度负责的态度,充分认识校园交通安全工作的重要性,提高交通安全意识,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坚决克服麻痹、侥幸思想,自觉维护校园交通秩序,共同营造平安和谐的校园环境。

二、进一步规范校园交通秩序

(一)关于机动车

1.学校实行机动车凭证准入及来访预约制度,校外来访车辆需提前预约报备,按照“谁使用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各单位严格校外来访车辆审批,社会无关车辆一律不得进入校园。

2.审批单位要对审批的校外来访及入校服务车辆进行工作提醒,要求校外车辆坚决服从学校管理,严格遵守“限时、限门、限地、限路”规定,主动避让行人及非机动车,决不乱停乱放。对长期入校服务的需要求公司提交入校承诺书。

3.驶入校园的机动车限速10公里/小时,不准鸣笛。实行行人优先通行原则,一切车辆应礼让行人。特别在学生上下课高峰期间,校内行驶的机动车必须减速慢行或靠边等候,确保学生安全通行。

4.学校图书馆西侧至博雅楼西侧之间南北主路为校园步行街,无特殊情形禁止各类机动车辆通行。

5.禁止在校园道路上随意停车、堆放物品或有其他妨碍校园交通安全秩序和道路畅通的行为。严禁堵塞消防通道。禁止在校园内进行教学驾驶。

6.禁止私接电源为新能源车充电。

7.车辆按规定停放后,不要将个人贵重物品放在车内,严防丢失或被盗。

(二)关于非机动车(自行车、电动自行车)

1.应从正规渠道选购车辆,不得擅自改装车辆。禁止安全设施不全或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车辆在校园内行驶。

2.出入校门时,应从非机动车通道缓慢骑行或下车推行;通过进业桥时,须下车推行,严禁在上下坡及桥上骑行;校内行驶时,禁止逆行、超速、超载或有其他危险驾驶行为。

3.车辆须在规定区域内停放,摆放整齐有序,严禁在各类通道口停放非机动车,严禁在学校建筑物内(包括办公室、教室、体育馆、库房、楼道、大厅、地下车库等各类室内空间)停放电动自行车。

4.电动自行车须在安装有充电设备的区域内进行充电,禁止私接电源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5.损毁、报废或长时间闲置的车辆应及时自行处理,长期闲置的车辆学校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置,减少占用学校公共资源,杜绝校园安全隐患。

(三)关于行人及其他

1.行人进出校门应走人员专用通道。日常出行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尽量不要边走边看手机。

2.横过车行道应当在确认安全的情况下,从人行横道线内通过,注意道路交通状况,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养成过马路“一停二看三通过”的习惯。

3.滑板车、独轮车、平衡车等器械不得在校园道路上行驶。

三、进一步落实管理责任

1.保卫处作为校园交通管理职能部门负责道路交通和车辆停放的管理和巡查,及时发现和处置违规行车、停车及充电行为,维护校园正常交通秩序。

2.各学院、部门有责任教育本单位师生员工遵守学校规定,对违章的师生员工进行批评教育,共同维护校园交通秩序。

四、提高交通事故应对和处理能力

校内发生交通事故,应立即拨打 122110 报警,同时拨打校园110报警电话83911110或保卫处值班电话83911269报告保卫处,并保护事故现场。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保卫处将持续加强校园交通巡查,对校内交通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劝阻、教育,对拒不配合管理、多次违规及情节严重者,将书面通报其所属学院或部门。造成严重后果以及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相应责任。请师生员工及校内家属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共同构建良好的校园交通秩序,确保校园交通安全。

温馨提示:近期,校园周边发生多起盗窃案件,请广大师生员工妥善保管个人贵重物品,不要随意放置,不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


附件:1.车辆入校承诺书



保卫处

2021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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