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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医科大学关于开展安全检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9-24 字号:[ 大 中 小 ]



各学院、机关部处及直属单位:

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开学复课正在进行。为确保校园安全稳定,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开学复课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市教委《高等学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治理现场检查方案》以及《首都医科大学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等有关要求,决定自即日起至国庆假期结束,在全校范围内组织开展安全检查。

  1. 检查重点

(一)消防安全

1.消防重点单位(部位)安全。包括学生宿舍、食堂(餐厅)、教学楼、校医院、体育馆、报告厅、超市、学术交流服务中心、网络机房、广播电台、电视台、车库、图书馆、档案馆、校史馆、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系统、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物品的储存供应使用部门、实验室、计算机房、电教中心、承担国家重点科研项目或配备有先进精密仪器设备的部位、监控中心、消防控制中心、保密室、教室等。

2.各单位现有的UPS、EPS不间断电源和应急电源装置。重点检查设置场所、设备类型、蓄电池组设置情况、安装时间、设备(蓄电池)使用年限和维护保养等情况。

3.电气设备安全。包括不安全用电行为,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和落实情况,电气线路规范安装敷设情况,电气产品质量情况,以及有超负荷用电、未设短路保护装置、私拉乱接电线、使用“三无”电器产品等问题。

4.电动车安全。是否严格落实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制定的《规范电动车安全使用管理工作方案》和公安部下发的《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要求:严禁在公共建筑内停放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车蓄电池充电。

(二)实验室安全

1.实验室管理。实验室内是否对实验废弃物进行分类、及时清理;是否有饮食行为;是否设立专职安全管理员;是否每日填写实验室安全日志;实验废液是否按要求分类处理存放;实验室内气瓶是否固定;实验室内外是否堆放可燃物品。

2.危化品管理。危险化学品领用、使用记录是否完整;是否按危险化学品名录进行分类存放;存放地点是否远离火源、热源、易燃物品等。

(三)生产安全

开展校内各生产活动人员安全培训工作检查,校内施工和装修场地的安全检查,凡建筑施工和装修改造均要与施工方签订安全协议,要严格落实施工明火作业审批制度和安全管理规定;保证规范施工作业。开展校内地下空间安全检查,是否安全规范使用地下空间。开展水、电、气及设施设备运行情况安全检查,是否存在老化或损毁等安全隐患。开展食品安全检查,确保食品安全卫生。

二、检查方式

检查自下而上开展,各单位按照个人自查、集中检查、重点部位核查的顺序,首先开展自查;学校成立联合检查组进行重点抽查。

三、检查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到安全的“底线”意义,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认真研究和部署安全检查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检查措施,搞好动员,明确标准,周密组织,主动作为,努力取得工作实效。

2.严格落实责任。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要求,以及“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通过检查将责任层层传导、压实,落实到岗位、到人头、到末端。

3.边检查边整改。检查的目的在于发现和解决问题。要对照标准认真查,善于发现各类安全隐患,积极主动解决;对因为条件不具备暂时不能解决的问题,要建立台账,明确责任和措施,盯住不放,力争尽早消除隐患;对需要学校或多部门配合才能解决的问题,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提交学校研究解决。

4.做好工作记录。要注意将检查过程、问题隐患、工作成效等文字和图片信息及时整理,按照要求填写表格和登记,做好留存。

                             保卫处

                                   国有资产和实验室管理处

                                  后勤与基建管理处

                                                                2020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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