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校园秩序,加强校园安全管控,依据《首都医科大学校园卡使用管理规定(试行)》(首医大校字〔2012〕106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门禁系统是通过学校数字化智能弱电管理体系,对校门、楼宇或实验室的出入口通道进行管制的系统,是实现校园重要区域进出通道安全防范管理的技术手段之一,是学校校园卡系统安全功能的主要体现。
第三条 根据校园建设和发展的实际需要,学校分步实行门禁系统管理,直至覆盖全校所有区域、楼宇及实验室。根据学校安全稳定的工作需要,门禁系统必要时延伸至学校校门的出入管理。
第四条 门禁系统使用过程包括门禁启用和门禁关闭两种状态。门禁启用是指在规定的时间内,在安装门禁系统的区域、楼宇或实验室的出入口通道,门保持关闭状态,需刷卡进出。门禁关闭是指在规定的时间内,在安装门禁系统的区域、楼宇或实验室的出入口通道,门保持开放状态,不需刷卡进出。
第五条 门禁系统管理本着安全、快捷、方便,以满足学校日常教学、科研和管理服务需要为原则,结合楼宇功能定位和出入人员实际情况,设定各楼宇或实验室门禁系统的启用门和门禁启用时间。
第六条 门禁系统的正常运行关系到学校和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学校明确门禁系统及其运行不得侵犯,任何侵犯门禁系统和违规操作使用门禁的行为均视为违纪行为予以处理,必要时移送执法机关处理。
第二章 门禁管理
第七条 学校门禁系统管理的主责部门是学校保卫处,负责门禁系统的授权、复核、许可设定、安全管理及相关工作。
第八条 门禁系统的授权审批由门禁系统控制区域或楼宇的管理部门负责,进行准入资格的审核和授权,同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学校保卫处有责任和权利根据门禁控制区域的功能定位对授权情况予以复核。
第九条 门禁系统的许可设定由学校保卫处负责,根据授权情况,在门禁管理系统中进行准入操作设置,同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第十条 全校门禁系统实行区域授权管理,分为一般授权和特殊授权。
(一)一般授权:对全校教学、科研、行政办公等公共区域的常规性门禁系统授权管理。包括:学校校门,各教室或办公室所在楼宇的楼门等公共区域。
(二)特殊授权:因岗位工作、学习或生活需要,需进入特殊区域的门禁系统授权管理。包括:学校各类实验室、图书馆、档案馆、学生或教职工公寓等特殊区域。
第十一条 门禁系统的一般授权由学校保卫处负责,在校园卡安全身份确认基础上直接予以授权,并在系统中进行许可设定。
第十二条 门禁系统的特殊授权由相应管理部门和保卫处共同负责。在门禁系统一般授权的基础上,需增加门禁授权时,申请人应填写《首都医科大学校园卡门禁办理申请表》,门禁系统控制区域或楼宇的管理部门负责准入资格审核和授权审批,保卫处负责在系统中进行许可设定。
第十三条 因各种原因需变更门禁系统授权权限时,相关人员应重新填写《首都医科大学校园卡门禁办理申请表》,门禁系统控制区域或楼宇的管理部门负责权限资格审核和授权审批,保卫处负责在系统中进行变更许可设定。各授权责任部门在所负责范围内出现批量人群授权变动时,应及时发出授权变动通知给保卫处以便进行授权调整;同时相关部门应每学期对所负责的门禁系统授权情况进行审核,并将授权变更情况通知保卫处,以便保卫处及时进行变更许可设定。
第三章 门禁使用
第十四条 校园卡需经门禁系统控制区域或楼宇管理部门的准入资格审核和授权审批,保卫处进行许可设定后方可使用。
第十五条 学校门禁系统按时间段予以管理和控制,学校将根据具体情况,单独设置各门禁点启用或关闭的时间段。
第十六条 在门禁系统启用时段,校园卡持有者须按照授权和许可设定情况,刷卡进出门禁系统控制区域或楼宇。
第十七条 门禁系统为一进一出管制, 即刷卡进入刷卡出门, 持卡人刷卡出入时应避免陌生人尾随。门禁系统可进行刷卡记录查询,即时了解和掌握人员进出状况。
第十八条 门禁系统的管理服务器实现对各门禁点出入人员的识别与控制,实时记录各门禁点的刷卡信息,对各种违规或恶意刷卡行为进行即时报警。
第十九条 持卡人应使用校园卡开启门禁,严禁使用其他磁卡或其他方法打开门禁。人为破坏门禁系统的机具、网络等设备,改变设置、修改他人信息,影响门禁系统正常工作的,学校将依据相关规定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执法机关处理。
第四章 门禁安全与预警
第二十条 门禁管理系统记录各个门禁设备及门禁点的开启关闭状态,当某个设备出现故障或某个门禁点状态不正常时,系统将向系统操作平台报警。
第二十一条 门禁系统通过网络进行控制,各个楼宇大门的门禁控制器与学校消防系统联动,当发生火灾报警时,门禁系统将自动断电开放。
第二十二条 遇重大突发或紧急事件人员进行疏散时,门禁系统可通过网络远程开启或关闭门禁;各楼宇楼门安装紧急出门开关,紧急情况可按下紧急开关开启楼门。
第二十三条 师生员工使用门禁系统时,发现异常情况须立即通知学校保卫处。
第二十四条 学校授权保卫处对校园卡门禁系统信息进行管理查询,并在必要时依据信息进行安全调查。保卫处应保证所查询掌控的信息不得违规外漏,对于任何信息外漏情况应承担责任。除保卫处外,学校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无权对校园卡门禁信息进行查询。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根据学校门禁系统各控制区域或楼宇的具体情况,学校将在本规定基础上另行制定各楼宇门禁系统管理实施细则予以执行,实施细则的执行效力等同于本规定。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由保卫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 首都医科大学门禁启用时间管理一览表
2. 首都医科大学门禁授权管理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