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机构设置 工作动态 通知公告 服务指南 安全教育 规章制度 下载专区
今天是:
当前位置: 首页» 规章制度
首都医科大学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规定
发布日期:2025-05-22 字号:[ ]


(2025年5月修订)

为加强学校管理,维护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人身和财物安全,促进身心健康发展,根据教育部和北京市教育两委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对学生实施安全教育及管理,妥善处理各类安全事故,引导学生健康成长。

第二条  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要以预防为主,本着保护学生,教育先行,明确责任,教管结合,实事求是,妥善处理的原则做好相关工作。

第三条  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工作由学校负责学生工作和安全工作的校领导分管,学校保卫部(处)负责提出计划,学生部(处)、研究生思想工作部、国际学院等学生管理部门组织实施,学校其他相关部门积极配合,明确职责。

第四条  学校保卫部(处)负责全校性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和安全教育课的组织实施,以及在校学生安全事故的现场调查;学生部(处)、研究生思想工作部、国际学院负责学生日常安全教育及管理工作;学生公寓主管部门负责学生宿舍的安全教育及管理工作;教学主管部门和教学实施部门负责教学中的安全教育及管理工作;各学院、各临床医学院负责经常性安全教育及管理工作。

第五条  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听从指导,服从管理,注意自身的人身和财物的安全。各学生组织应在相关部门和老师的指导下,发挥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作用,协助学校做好相关工作。

第六条  学生组织集体课外活动,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须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经相关部门(团组织活动及社团活动经团委、班级活动经所在学院、跨学院活动经学生管理部门)批准后,报保卫部(处)备案。学生在非节假日离校,须经所在学院或临床医学院批准。

第七条  学生发生安全事故应及时向学校保卫部(处)或学生管理部门、所在学院或临床医学院报告,并保护现场。学校相关部门应迅速采取措施,妥善处理,必要时及时通知学生家长。重大事故应由学校及时向各级各类主管单位报告。

第八条  学生发生安全事故,相关处理办法参照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对学校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学生,学校将视情况给予表彰或奖励。

第十条  本规定适用于有正式学籍的各类在校学生,由保卫部(处)和学生管理部门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版权所有  首都医科大学保卫部(处)
校园“110”:83911110  值班电话:83911269  传 真:83911263
邮 箱: sybw@ccm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