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户口在学校集体户口的教职工:
根据上级公安机关的要求,已在北京买房并取得房产证的教职工及家属,须将户口从学校集体户口迁出,以免人户分离。请有房的教职工及家属(携带本人身份证)自觉来保卫处办理迁出手续,公安机关后期将会通过司法手段对集体户口人员有无房产进行核实,如不办理,后果自负。请大家互相转告。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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