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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冬季校园安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2-01 字号:[ ]



各学院、机关部处及直属单位:

随着冬季到来,气温降低,用电量增加,安全工作风险明显加大。为强化全校师生员工的安全意识,切实做好我校安全工作,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确保我校安全工作顺利开展,共同维护校园平安稳定,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消防安全工作要求

(一)清扫可燃杂物。按照职责分工对所辖办公室、实验室、教室、宿舍、库房、机房、设备间、地下空间、人防工事等地的可燃杂物立即进行清理,确保无死角,无盲区。校园地面公共区域、各垃圾点可燃杂物、家属区周边、管道井及房顶的枯叶、杂草等地点由后勤物业部门负责清理。

特别强调:严禁在实验室、高层建筑的管道井、公共走道、地下空间、建筑顶层、外露台等重点区域,堆放可燃物、易燃物,坚决防止火灾发生。

(二)严格落实电动自行车(电动滑板车)管理规定。依据《公安部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公安部2017年12月29日发)、《首都医科大学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清理大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2017年11月28日印发)以及市教委关于转发市防火委办公室《规范电动车安全使用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2018年5月16日发)的要求,再次明确和强调:全校师生员工严禁在学校建筑物内(包括办公室、教室、体育馆、库房、楼道、大厅等各类室内空间)停放电动车,严禁在建筑物内为电动车(电池)充电;特别是教务处、图书馆要加强教室和图书馆安全管理,严查严管在教室和图书馆内为电动自行车(电池)充电情况;杏林学苑、国际学院要加强宿舍管理,把好入口,加强巡查,对在室内为电动车(电池)充电的违规行为从严处理。违规行为一经发现,将坚决予以制止和批评教育;对拒不接受批评教育,屡教不改的,报请公安机关和消防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三)打通生命安全通道。各单位及个人严禁以任何理由占用、堵塞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特别是科研楼各实验室严禁实验设备或杂物堵塞安全出口,占用楼道内的疏散通道,各单位要集中组织开展一次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二、生产安全工作要求

(一)加强用电安全。各单位要重点查找不安全用电行为,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不落实,电气线路安装敷设不规范,电气产品质量存在缺陷等问题。在电器产品使用管理上要完善用电安全管理制度,严禁出现用电负荷超额、电源插座数量不足、未设短路保护装置、私拉乱接电线、使用“三无”电器产品等问题。

(二)加强施工安全。校内施工和装修场地要注意结合冬季气候特点做好安全工作,要进一步落实与施工方签订安全协议,严格落实施工明火作业审批制度和安全管理规定,保证规范施工作业。

(三)规范水、燃气安全使用。各单位要落实好本单位安全责任,开展水、燃气及设施设备运行情况安全检查,对存在老化或损毁等安全隐患,及时报修。

三、实验室安全工作要求

(一)加强危险化学品管理。涉及放射性、剧毒、易制毒、易制爆、麻醉品、压缩气体等化学危险品的实验室,做好相应化学品保管、使用和记录工作。安排使用剧毒品的实验,必须严格执行“五双”制度(双人保管、双人双锁、双人收发、双人运输、双人使用)。易制毒、易燃(如乙醇、石油醚、乙醚)等危险化学品的存放不可超量,并妥善保管于试剂安全柜中。气瓶(钢瓶)妥善固定,以免碰撞或倾倒;使用完毕的气瓶,确保总阀被关闭。

(二)加强生物安全管理。实验人员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的相关标准和实验室技术规范、操作规程,进入实验室时按要求使用个体防护装备,不得穿工作服离开实验室。严格做好病原微生物样本使用与保管,做好登记。

(三)加强仪器设备使用管理。为保证仪器设备的正常使用,尤其是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各实验室要制定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实验操作人员应严格按要求对仪器设备进行使用后的日常保养和维护,将仪器设备的状态、使用情况、维护和保养情况进行日常登记。

(四)加强实验技术操作管理。实验时做好个人防护,严格执行各项实验操作规程,使用酒精灯要注意安全,在实验进行过程中,尤其是在进行化学反应实验、使用干燥箱等加热设备时,实验人员不得离开。实验动物尸体、废旧试剂、药品、实验废液、空试剂瓶、注射器针头等尖锐玻璃器皿做好分类收集和处理。

特此通知。


保卫处  

后勤与基建管理处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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