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机关部处及直属单位:
按照学校安全稳定相关工作要求,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原则和“一岗双责”“党政同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要求,各单位对所属区域及事项负有安全稳定责任,应当层层签订维护安全稳定工作责任书,确保责任落实。由于今年新冠疫情原因,本项工作推迟至今,现就2020年维护安全稳定工作责任书签订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单位自行下载《2020年维护安全稳定工作责任书(单位)》模板和《2020年维护安全稳定工作责任书(安全员)》模板,并于10月31日前完成各单位内部责任书签订,自行留存,不需交保卫处。其中:
1.学院(部):办公室、计算机房等房间安全员与系负责人签订;实验室安全员与PI签订;系负责人、PI与学院负责人签订。
2.杏林学苑:安全员(辅导员、房间安全员)与各楼长签订;各楼长与学苑负责人签订。
3.后勤与基建管理处:安全员(办公室、食堂、配电室、锅炉房、库房等区域安全员)与各中心负责人签订;各中心负责人与部门负责人签订。
4.机关部处及直属单位:安全员(房间安全员)与本单位负责人签订。
5.安全员责任书适用于所有安全员,所附表格可据实调整。
6.及时更新所属房间安全员标牌信息,如有缺损可到保卫处领取。
二、各单位负责人与学校签订维护安全稳定工作责任书(一式两份),由保卫处发放,一份自行留存,一份请于10月31日前交回保卫处留存。
联系人:孟祥云,办公室:ⅡJ0101,电话:83911263。
首都医科大学稳定与安全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10月15日